丽丝的梦游法境/被单身或决定单身 一个人的老后

图文提供/魅丽杂志

亲爱的丽丝:我目前是大龄单身女,可预见的未来应该也不会结婚,请问在法律上该注意什么事情,才能保障单身权益?我可以收养小孩吗?

吕丽丝说:

关於单身到永久,你是不是觉得毛骨悚然?

所谓的永久,当然就是指你已经决定不再结婚,决定一个人过生活。对于很多人来说,听起来似乎不可思议,但是对於单身的人来说,这决定不一定是选择而来,而是不知道为什么就这样了。特别是当离婚以后,特别如此。离婚以后为什么没有新伴侣?为什么一直单身?这是每当亲朋好友聚会时候,都会被挑战问题

就没有啊!谁知道?

这样的情况或许会一直持续下去,到了一定年纪以后,可能连想都不会再想,所以,我们来谈谈如果已经决定,或是被决定单身,而且这种状态会一直持续下去,应该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

不论有多爱请等他离婚再来爱

首先,我们不要成为单身公害,不论多爱,等他结束婚姻再来跟他谈恋爱。台湾的法律有民法刑法规范。民法,是指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一旦与婚姻关系中的人发生感情,不是只限于通奸行为,就可能会被原配求偿。就目前来说,实务上常见的求偿状况,大概有两人之间的暧昧简讯、亲密合照、出游玩乐等等,这些都有可能被认为是侵害配偶权的行为。这时候,原配就可以对于第三者与违反忠诚义务的配偶请求精神慰抚金,也就是俗称的精神赔偿。这部分的请求金额,一般而言都不多,视违反忠诚义务的情况而定,大约落在几万到几十万元之间。

下一个问题比较严峻,也就是刑法的通奸罪。目前虽然有部分废除通奸罪的呼声,然而主张保留通奸罪的民众还是多数。刑法上的通奸罪,一般而言判决的结果都不重,介于二个月至六个月之间,都可以易科罚金。比较难堪的恐怕是在于检察官警方在侦办的过程,以及配偶在搜证时的不易。在「缉捕」通奸时,行动被跟监、乃至于原配闯进两个人的私密空间,甚至于衍生出更多违法的问题,都是令人难以处理的议题。把私密的性行为公开于审判之中,而且必须出庭面对,更是单身姊妹要想清楚的界线

孤身走我路做好身后规画很重要

第二个议题就是遗产规画。俗话说,人生有两件事情最可悲,第一是,钱花完了还没死,第二是钱还没花完人已经死了。所以既然决定单身,就要好好做好财务规画。关于存钱与赚钱,在法律上没有太多能谈的,所以我们就不讨论了,我们要讨论的议题是遗嘱

根据民法规定财产继承有一定的顺序,包括配偶、孩子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对于已经决定要单身来说,配偶肯定没有;孩子或许有,这部分等等可以谈;父母与祖父母在我们高龄时,或许已经过世。这时候,大概就只有兄弟姊妹可以取得我们的遗产。不过,就目前的社会家庭型态,有许多人跟兄弟姊妹并不亲近,这时候就要做遗产规画,也就是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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