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被收养16年法院判百万遗产「无继承权」 亲生女儿逼搬离住处

▲贵阳一名孤儿被收养16年后,收养人先后过世,法院判定未登记无继承权。(图/翻摄红星新闻,下同)

记者魏有德/综合报导

贵阳一名孤儿郭甲(化名)10岁被一对老夫妇收养,由于年龄差距,称其为爷爷奶奶,夫妇则有一名大郭甲29岁的亲生女儿郭乙(化名)。经过16年,老夫妇先后过世,郭甲未能证明收养关系,被法院驳回对百万(人民币,下同)遗产的继承请求,财产被转入郭乙名下,郭乙还要求郭甲搬离住处,引起外界议论。

《红星新闻》报导,围绕老两口留下「百万遗产」,郭甲和郭乙对簿公堂。现年30岁的郭甲称,郭某夫妇去世后,郭乙将老人名下财产转移至自己名下,还提出让他搬离老两口留下的房屋。为此,自认为是夫妇养子的他提起诉讼,请求分割遗产。

郭甲原姓王,出生在贵阳一个普通家庭,因父母相继因病离世,他在10岁时成了孤儿。2005年1月,他受媒体访问时提到,「帮我找个愿意收养我的家吧,我一定乖乖地听话,我会做饭,洗衣服……。」

此时,一对郭姓老夫妇投书,愿意领养郭甲。老夫妇自曝,郭乙结婚搬走后感到孤独,觉得孩子可怜,考虑自己有抚养能力,便决定收养郭甲。不过,老夫妇收养郭甲后,虽然以爷孙名义将其入户,却只有同住证明,无实际领养证明。

郭甲与郭乙在老夫妇在世时,关系并不和睦,直至老夫妇先后过世,法院便将遗产判给郭乙。郭乙宣称,父母和郭甲并未形成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郭甲并非她父母的合法继承人,无权分割遗产。

法院判决后,郭甲表示,将再行起诉,希望能以非继承人「酌定分配」方式,分得一定比例遗产,「他仍住在爷爷、奶奶留下的房屋里,也能养活自己,但希望有个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