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7个月才出生 儿被讨扶养费叹:我曾被送到孤儿院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花莲81岁的廖姓老翁41年前与潘姓女子离婚,结果儿子却在两人分开后7个月出生,他没有尽到扶养照顾的责任,老了才回过头来要求对方每个月给付1万1448元的扶养费廖翁的儿子无奈地说,自己从小跟着母亲四处流浪,一度还被送到孤儿院,是外公看不下去将他领出来安置,况且自己是中低收入户,实在没有能力扶养老父,因此希望法官驳回声请。

廖男是在父母离婚7个月后才出生。(示意图/CFP,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廖翁主张,自己高龄81岁,名下没有财产且领有第七类轻度身心障碍证明,还被宣告为受监护宣告之人,目前孤身一人住在卫生福利部东区老人之家,希望唯一的血亲能负起扶养义务,每个月给付1万1448元的扶养费直到他死亡。

对此,廖男反驳,父母在民国66年2月离婚,之后父亲就不知去向也没有再联络,母亲则是在离婚后7个月才生下他,自己相当于是一出生就被其中一方弃养,「我从小就跟着患有精神疾病妈妈四处流浪,居所不定,有时还要借住亲戚家,甚至一度被送到屏东某孤儿院,直到7、8岁才被外公接回安置在大姨家。」

▲廖男小时候曾被母亲送到孤儿院,直到7、8岁才被外公接回。

廖男觉得自己的成长过程十分艰辛,父亲却从来没有尽到照顾的责任,如今老了才来讨扶养费,况且他虽然住在高雄市,但工作不稳定,本身也领有中低收入户证明,连自己都快养不活了哪里还有能力负担父亲,希望法官能驳回声请。

花莲地院法官认为,花莲县政府委托相关单位人员前往访视当时年纪还小的廖男,根据当年的评估报告确认廖翁离婚后就对儿子不闻不问,如果裁定给付扶养费确实有失公平,因此决定免除儿子对父亲的扶养义务,并驳回告诉。

版权声明:图片为版权照片,由CFP视觉中国供《ETtoday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CFP许可,不得部分全部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