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满月就送走…儿改名抄地址探望母 借钱被拒提告免除扶养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台南市一名男子小伟化名)出生满月就被母亲阿秀(化名)丢下,长大之后他想改名,这才从户籍誊本上获得母亲的住址,无奈母子俩再度重逢却像是陌生人,借钱也遭到拒绝,这才决定提告要求免除对母亲扶养义务,最后也获判胜诉

▲小伟出生刚满月就被母亲抛下。(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LibreStock,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小伟在判决书中主张,他从有记忆以来就没有见过母亲,2003年2月因为有改名的需求,得知需要初次设籍登记,经过户政人员出示自己当初迁入时的户籍誊本,这才得知母亲的地址,由于他一直很想前去探望,干脆趁这个机会跑去拜访。

小伟提到,2004年春天他再次前去探望母亲,因为自己刚好没有工作经济拮据,想向对方借钱,无奈母子俩根本不存在任何亲情,因此遭到拒绝,「我妈妈生下我,做完月子后就将我留在户籍地交由祖父母扶养照顾,我们之间毫无亲情存在,所以想请求免除对妈妈的扶养义务。」

▲阿秀坦言自己当时是未婚生子,的确是在生完之后就把孩子送到生父家。(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而阿秀在接受调解时,对于儿子的主张并未给予任何答辩,只低调表示,当年自己17岁未婚生子,儿子还在婴儿时期,她就将孩子送到生父家,让生父和男方的祖父母照顾。

台南地院法官经查询发现,阿秀106年度所得收入为0元,总财产额也是0元,的确有需要受到小伟扶养,但她坦承从未照顾过儿子,之后母子俩更是毫无交集,因此认定她并未尽到为人母的照顾及扶养义务,可见儿子依法声请免除对母亲的扶养义务应为有理由,最后裁准免除,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