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被笑「杂种」 儿拒付扶养费:没告你遗弃就很好了

社会中心/彰化报导

彰化73岁的林姓老翁前妻育有3名子女,后来离婚另娶现任的张姓妻子,无奈去年7月突然中风,妻子又避不见面,这才决定透过司法向前妻的儿女请求给付扶养费,每人每月5000元。不过,林男儿子们反驳,他们从小就是由母亲照顾长大,甚至还曾被邻居嘲笑是「没有父亲孩子」,因此反过来希望法官免除他们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林翁中风生活无法自理,加上妻子几乎「蒸发」,于是决定向与前妻所生的儿女请求扶养费。(示意图/CFP,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林姓老翁与前妻在1984年1月离婚,直到1999年才和现任的张姓妻子结婚;2016年7月他突然中风,送医治疗后无法独自居住生活,因此被送往老人长期照顾中心安置,但他付不出每月2万元的开销,加上妻子避不见面,不得以才决定提告向妻子及前妻的3名子女索要扶养费,每人每月需给付5000元。

不过,林男的儿子们反控双亲离异后他们从小就是由母亲带大,并与外婆一起住在鹿港,甚至一度被送往孤儿院,「小时候就是有一餐没一餐,还被亲戚邻居嘲笑是没父亲的孩子或被骂杂种,不准我们和其他同龄小孩一起玩耍。父亲连我们曾住在孤儿院都不知道,父子亲情早就形同陌路,我们没告他遗弃最就已经算很好了。」

▲林翁的儿子认为当初没有告父亲遗弃已经很客气了。

彰化地院法官认为,林翁年轻时曾犯强盗罪入狱,虽然难认服刑期间没有对子女尽到做父亲应有的责任,但衡量外界对他家庭、子女的评价,可见儿女们的控诉应属有据,因此判准免除他们的扶养义务。

而现任张姓妻子并未出庭,也没有任何书状声明陈述,理应负起扶养之责。法官考量到张女名下没有任何不动产或汽车年收入也只在27万至30万元左右,可见生活也不好过,如果每月还要支付丈夫5000元可能会导致维生困难,于是改判给付2000元较为适当。

版权声明:图片为版权照片,由CFP视觉中国供《ETtoday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CFP许可,不得部分全部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