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离婚不付赡养费 洪荣宏告媒体败诉

洪荣宏告《镜周刊报导外遇离婚还不付抚养费」,求偿百万败诉。(图/宏远音乐提供)

金曲歌王洪荣宏,2013年与第二任妻子陈施羽离婚后,育有1子2女的两人各自再婚,去年8月被《镜周刊》以「外遇离婚还不付抚养费,洪荣宏儿女竟是他在养」为题报导,当时他发声明驳斥不实,也提民事诉讼求偿100万元,并要求刊登道歉启事,台北地方法院今(19)日审结,法官判洪荣宏败诉。

洪荣宏去年梅开三度与歌手张瀞云结婚后,不满周刊去年8月报导,指他和陈施羽离婚后未付抚养费,大儿子美的学费也是陈施羽再婚丈夫负责,当时洪荣宏发声明表示「2014年在台签离婚协议书双方也就约定『女方无条件放弃赡养费孩童教育费』,强调他这些年仍提供子女购买所需乐器电脑、过年红包等额外扶养费,共约300万以上,没有不付赡养费、儿女别人在养等情事。洪认为报导不实,因此提出民事诉讼求偿,但今(19)日被判决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