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入监被离婚「要妻返还30万赡养费」 被法官打脸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人妻小花(化名)控诉丈夫阿德(化名)故意触法被判刑入监1年4个月,因此决定向法院诉请离婚;但阿德强调,他必须拿回30万元赡养费才同意离婚。不过,屏东地院法官审理之后,认为小花请求判决离婚于法有据,最终裁定准许,全案仍可上诉。

▲阿德入监服刑中,妻子小花要求离婚,他却要求妻子返还30万元赡养费。(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小花在判决书中主张,丈夫阿德因触犯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第4款之非法贮存、处理废弃物罪,去年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确定,她认为丈夫因故意犯罪,刑期超过6个月,于是决定依据民法第1052条第1项第10款规定,向法院诉请离婚。

阿德则辩称,他即将期满出监,有一笔大约30万元的赡养费放在妻子小花那里,只要小花返还这笔钱,他就同意离婚;此外,小花早就知道他涉及刑案,案件直到2023年才定谳,小花早已丧失提告的时效。

不过,屏东地院法官认为,夫妻一方因故意犯罪被判处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者,另一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若当事人知悉后超过1年,或自事情发生后超过5年,则不得请求离婚。

法官表示,小花从知悉阿德犯罪被判刑,到提告请求离婚,并未超过法定时效,这部分有法院收状戳章可以证明,最终不采信阿德的说词,裁定准许两人离婚,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