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判决!妻遭夫性侵获准离婚 法院竟要她付赡养费
美国加州一名女子遭到丈夫强奸后,两人获准离婚,对方也因此入狱;但法院近日却判决,女子须在前夫出狱以后,每个月付1千美元(约3万元台币)当作赡养费,创下受害人竟要付钱给性侵者的离奇、荒唐判例。
▼美国加州一名女子遭到丈夫性侵,竟在获准离婚后还要负担赡养费。(图/取自NYpost)
受害人克莉丝多哈里斯(Crystal Harris)在法院听到这项判决时,整个人陷入极度震惊与愤怒当中,她表示:「当他(前夫)从因强奸我而被关的牢笼出来时,我却还要开支票给他,这真是一件令人窒息的烂事!」
据了解,2008年克莉丝多在家中遭到丈夫性侵,她的两个孩子被迫听见妈妈的哭喊。尽管哈里斯先生强调,这是出于自愿的性行为;但克莉丝多已偷偷录音当作证据,她在录音带里至少喊了50次「不要」。
由于这起性侵罪名,哈里斯先生必须服刑6年,直到2014年才能获得释放;但由于两人过去12年的婚姻里,克莉丝多赚得都比哈里斯先生多非常多,因此根据加州州法,得要负担前夫出狱后的赡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