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麟蔡咪咪夫妻异地分居15年 法院判准离婚

东森媒体集团总裁王令麟(图)与妻子蔡咪咪异地居长达15年,2人形同陌路蔡提告诉请离婚,台北地院日前判准。(本报资料照片

东森媒体集团总裁王令麟与妻子蔡咪咪异地而居长达15年,几乎没有联系,滞美迄今的蔡咪咪跨海提起离婚诉讼全案经过多次调解未果,且王也同意离婚,台北地院家事庭认定双方婚姻已难回复,且应归责王,本月11日判准离婚,可上诉。

蔡咪咪主张,她与王令麟1980年5月24日结婚,为协助王创业,互相扶持,王却因事业逐渐扩大,甚少陪伴妻女,疏于经营夫妻感情,长期冷落她及子女,致家庭渐生裂痕,也无心弥补,夫妻关系因此生变,王并自2001年间搬离住处,从此几乎没有联络,分居至今已形同陌路,难期待有复合可能,故请求判准离婚。

王令麟也称,双方分居至今长期未谋面,且少有联系,不论在生活上或感情上都难以维持婚姻,同意判准离婚。

法官认为,蔡咪咪于2007年1月15日出境,迄今尚未回台,与王令麟已长期未曾谋面,长达15年之久,鲜有联系,双方均不争执,且有户籍誊本为证,足认婚姻已有重大破绽,且蔡咪咪诉请离婚态度坚决,难期待回复,离婚事由也应归责王,故判准离婚,诉讼费用3000元由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