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银案判决出炉 台新金仍拿不回经营权

▲彰化银行示意图。(图/记者徐珍翔摄)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台北法院今(27)日宣判彰银经营权案,在确认之诉部分,判决「只要台新还是彰银最大股东的期间内,财政部就不得妨碍台新当选彰银过半董事席次」,不过,法院认为,在2014年当银董监事改选时,9席董事选举中,台新金代表所能当选的董事席次只有3席(含普董与独董),并无经营权主导地位可言,因此驳回台新金请求财政部「改派台新金推荐3人担任彰银董事」及「赔偿165 亿5800万元本息」。

根据判决书指出,台新金请求确认两造间有「被告(财政部)在原告(台新金)仍属彰化银行最大股东之期间内,不得妨碍原告当选彰化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半数董事席次」为内容契约关系存在部分,判决应予准许。

不过,由于彰银属于大型公开发行公司,总发行股数达79亿404万372股,且股权分散,股东人数庞大,影响其第24届股东会选举董事结果变数无穷,于此情况下,预估台新金在该次股东会选举所可能当选普通董事的最大席次数,仅能以台新金的股份控制权比例,做为统计基础,较属客观,经统计,支持台新金董事候选人投票权数约有40.21%,因此,在9席董事选举中,台新金代表所能当选的董事席次只有3席(含普董与独董),显无当选过半董事席次5 席以上的实力

因此,以台新金的股权控制实力而言,其在彰银第24届股东会选举中,并无当选过半数即5席以上董事席次的控制权实力,则其对彰银本无经营权主导地位可言,财政部自无妨碍台新金地位的问题,也没有台新金所指的违约责任,判决台新金请求财政部「改派台新金推荐之三人担任彰银第24届董事」及「赔偿165 亿5800万元本息」部分并无理由,予以驳回。

对此,财政部长张盛和表示,由于宣判当下自己还在立法院备询,因此尚未详细了解,初步了解是「有输有赢」,但根据法院判决财政部应负担八分之一诉讼费用,台新金则负担八分之七来看,「应该是我们赢比较多」;至于下一届董监事改选,财政部的态度方面,张盛和宣称,届时自己并不在位,不适合代为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