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百货经营权之争李恒隆起诉 一审判决出炉

SOGO百货经营权之争,前太流公司董事长李恒隆遭依背信罪起诉。(本报资料照片)

SOGO百货2005年爆发经营权之争,当时担任太流董事长李恒隆、太百董事长赖永吉,遭依背信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证据不足判李无罪,赖的部分逾追诉时效,判决免诉。检不服可上诉。

太设集团于2002年9月发生财务危机,旗下的SOGO百货营运陷入困境,太设章家委托林华德、李恒隆及赖永吉协助处理财务问题。林华德等人明知太设已与寒舍公司蔡辰洋、仙妮蕾德集团陈德福签立备忘录,太设欲出售SOGO百货股权以获得蔡辰洋等人100亿资金的挹注,却从中阻挠这件股权买卖,认定林华德违背章家的委托,背信罪名成立。

至于李恒隆、赖永吉2人,当时因仍有伪造文书等案件在高等法院审理中,台北地检署在2006年将2人依背信罪起诉后,移由高院并案审理,但高院认为2人所涉背信罪部分与伪造文书等案非属裁判上一罪的关系,退回北检的并案,北检调查后2019年将李、赖2人依背信罪起诉。

北院认为,依检方起诉内容,没有发现李受SOGO前经营团队「章家」章民强、章启明父子委托处理经营权的证据,与背信罪违法要件不符,判李无罪,赖永吉则因追诉权时效已消灭,依法判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