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经营权刑事落幕 李恒隆无罪确定

SOGO百货2005年爆发经营权之争,前太流董事长李恒隆涉背信罪起诉,获判无罪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SOGO百货2005年爆发经营权之争,依背信罪起诉的太流董事长李恒隆、太百董事长赖永吉,台湾高等法院认定,无法证明犯罪,24日判李无罪,赖因逾10年追诉时效,判决免诉,争讼多年的SOGO百货经营权刑事官司终于落幕。

本案起因2001年间太平洋建设集团,因旗下SOGO百货发生财务危机,太设总裁章民强委托李引介林华德(依背信罪判刑2年确定,已服刑完毕)规画财务,并透过总统府高官协调纾困方案。

检方指控,李、赖在太设公司与寒舍公司及仙妮集团签立交易备忘录后,却由赖顺利接任太百公司董事长,由赖及李继续掌控太百公司经营权,并与远百集团私下谋议办理增资,导致章家的股权遭稀释,失去太流公司经营权,进而无法获得寒舍公司、仙妮集团的资金挹助,违背其任务。

一审判决李无罪,赖因追诉权时效已消灭,判免诉,检方不服提上诉。二审高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李受章家委任处理太设集团的财务纾困问题,且备忘录的签立并非代表买方就有给付100亿元给太流公司或太设集团的义务。

合议庭认为,备忘录是等待买方就买卖标的物为实地查核、评估,才有签订正式合约的可能,其买卖标的是否确能履行,进而使太设集团的财务状况获得纾困仍有疑问,检察官并未具体举证证明李男确有背信犯行,维持一审无罪判决。赖永吉部分,被诉背信犯行的追诉权时效,超过旧刑法规定的10年,一审谕知免诉判决没有错,仍判免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