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健庭贪污无罪确定 帮助逃税判刑2月定谳

黄健庭贪污无罪确定,帮助逃税判刑2月定谳。(图/中时资料照片

台东县长黄健庭在立委任内被控收钱游说历审对贪污「不另为无罪」,最高法院驳回确定,另外黄男帮助逃漏税部分,判刑2月、可易科罚金定谳,至于他违反商业会计法部分撤销「未发回」,但检察总长可提非常上诉。

这起罕见的判决主文,是因本次承审的最高法院刑事第四庭,认为前审刑事第一庭将上诉撤销,未考量速审法的适用,不合法的撤销发回后,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仍判决,有诸多不合法之处。

也因此最高法院刑事第四庭判决,黄男违反商业会计法部分,前审撤销是错误的,须回复到未上诉的法律效力、台湾高等法院原判决;至于贪污历审无罪,检上诉不符合速审法规定,逃税部分不得上诉却上诉,都判决驳回。

2004年药商送给黄健庭198万,他以假发票薪资单及交际费名目对方逃税,历审认定他收钱也向退辅会游说,但药品进用流程由药审会合议决定,没证据证明他让药商获利,只能依违反立委行为法,移付立院审议惩戒

黄涉不违背职务收贿罪或图利罪,一二审都「不另为无罪」,未认 定构成犯罪,更一审只针对帮助逃漏税部分将他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上诉后经分案,由最高法院院长吴灿审判长,并罕见地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