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行馆案刘政池判刑1年2月定谳 前阳管处长蔡佰禄无罪确定

▲七七行馆遭拆除。(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阳明山国家公园管理处处长蔡佰禄被控包庇前苗栗县刘政鸿胞弟刘政池,于阳明山别墅「七七行馆」内挖掘地下室,涉嫌贪污等罪,一审均判有罪,二审改判刘政池犯2年与4月,蔡佰禄等公务员均无罪。案经上诉,最高法院12日将刘政池先行定谳1年2月,另蔡佰禄等人无罪部分也先行确定。

判决指出,刘政池1998年间取得北投泉源路的国有地使用权,筹备兴建「七七行馆」。2000年间,刘政池透过时任立委的哥哥刘政鸿,顺利取得建照。而后刘政池将行馆扩建成温泉会馆,2004年间找来包商将行馆前方的国有地下挖,并购买12个货柜埋入地底后打通,打算盖停车场。但因遭查获、施工纠纷状况,刘政池改将相邻国有地上均铲除原有树木铺设草皮地砖和洒水设备,成了行馆大花园总计刘政池占用国有地地上总面积1453坪、地下总面积106坪。

案经士林地检署于2013年9月间查获,并雇工开挖,当场挖出埋在地底的12个大型货柜屋,画面震惊社会,另外检方也查出阳明山国家公园管理处前处长蔡佰禄等多名公务员,涉嫌包庇刘政池违法开挖。全案侦查终结后,检方依照窃占、违反水土保持法、诬告、公司法伪造文书罪嫌,起诉刘政池、蔡佰禄等人。

一审认定刘政池违反水土保持法,判刑2年3月,蔡佰禄则被依图利罪判刑6年,其余涉案公务员阳管处前官员李姓、谢姓,均判刑2年7月。刘政池妹妹女儿等人被控涉公司法,一审均判无罪。二审则改判刘政池犯2年与4月,4月部分得易科罚金12万元;另外阳管处涉案官员部分均改判无罪。刘政池妹妹、女儿等人被控涉公司法,二审也都判无罪,先行确定。

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2日做出部分驳回、部分发回的判决,最高法院将刘政池涉犯一个「违反水土保持法」部分先行定谳,判刑1年2月,刘政池将发监执行。另外他犯下另一个「违反水土保持法」、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部分,则撤销发回更审。另蔡佰禄等3名公务员无罪部分,最高法院则驳回检察官上诉,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