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国安密帐李登辉无罪 刘泰英判刑3年定谳

▲前国民党掌柜刘泰国安帐案被判刑3年定谳。(图/记者林信男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安密帐案牵扯多年,当年的国民党「大掌柜」刘泰英今年已经78岁,他二审被判3年徒刑,上诉最高法院,11月4日下午确定遭驳回上诉全案定谳,刘泰英判刑3年,褫夺公权3年,还需追回犯罪所得15万美元,李登辉则无罪。

民国83年间李登辉以元首身分访南非,当时刘泰英任投管主委外界视其为国民党的「大掌柜」,特侦组怀疑两人共同侵占国安密帐「巩案」的代垫款剩余金额约750万美元,透过洗钱方式,支付购买台综院办公室等大笔开销,在民国100年时将两人起诉。

刘泰英在一审时被判刑2年8个月,褫夺公权3年,李登辉无罪;全案上诉高等法院,刘泰英被判3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认定其中15万美元的旅行支票被刘泰英中饱私囊,必须追回,李登辉仍判无罪;李登辉部分检方未继续上诉最高法院,无罪确定,刘泰英则上诉最高法院,在11月5日遭驳回,全案定谳。

刘泰英过去曾因新瑞都案而衍生出的桥头公司背信案,被判刑1年10个月,在2008年7月服刑;之后又因任职中华开发董座挪用公款来收购委托书,违反银行法,判刑3年9个月;任职国民党投管会主委时,涉嫌侵吞台凤公司新台币2000万元政治献金与260万元结余款又被判刑,当时法院裁定,4案合并执行共5年8个月。

当时刘入监服刑,直到2011年4月因表现良好获得假释,出狱至今4年多,又将再度入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