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政府出钱让犯人做试管婴 英国呛欧洲人权法庭管太多

杀人犯是否仍能享有充分人权,在英国引起争议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欧洲人法庭裁定结果犯人也有组织家庭权利,即便是罪大恶极的杀人犯也不例外,政府责任付钱帮他们做试管婴儿,让他们在监狱里也能当爸爸。此判决引起英国司法大臣不满,批评欧洲人权法庭扩权解释。媒体忧心,一旦此大门一开,将激起民众犯罪者人权的质疑,欧洲人权法庭的权威性也将受挑战

1995年,英国男子迪克森(Kirk Dickson)偕友人殴打一名41岁中年男子致死,被判15年有期徒刑。2000年,迪克森和他的「监狱笔友」、因诈领福利金坐牢的罗琳(Lorraine)相识结婚。

2001年,罗琳因服刑期满出狱,但迪克森仍在狱中,已婚的两人欲进行试管婴儿,遭当时的家庭大臣布朗基特(David Blunkett)打回票。于是他们便透过司法救济,申请到约2万英镑(约93万台币)的律师费,控告英国政府违反人权。

官司一路打到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都被驳回,2007年,时年35岁的迪克森和48岁的罗琳不愿就此作罢,便将此案递送欧洲人权法庭。

历经多年的诉讼,欧洲人权法庭终做出判决,组织家庭和私人生活是人权的一部份,不可被剥夺,即便犯下重案入监服刑的犯人也不例外,英国政府需赔偿迪克森和罗琳1.8万英镑。此判决传回英国,立即引起内阁成员不满,「他们都被关了!不能繁衍后代是理所当然的事!」

但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各成员国政府都需遵守。据英国《每日邮报》报导,现有4名杀人犯依此判决,也要申请做试管婴儿,而英国政府需为他们每人支付2千英镑(约台币9.3万元)。

英国司法大臣葛雷林(Chris Grayling)27日公开对此表达不满,表示要杯葛欧洲人权法庭的权力,「有没有更清楚的范例,可以告诉我们为什么要改变人权框架?」「欧洲人权法庭已扩大其职权至一些争议度低的人权议题,我打算提出建议,该如何改变这状况?」

英国多位保守党议员也发言力挺,「当你犯罪、杀人,你当然会失去一些权利和自由。」

英国与欧盟的关系原本就很紧张,许多英国人都希望能脱离欧盟自主,《每日邮报》分析,欧洲人权法庭的判决将造成一般民众对犯罪者人权保护过度的疑虑,进而伤害到真正需要被保护的犯罪者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