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不准台犯引渡大陆
《欧洲人权公约》46个缔约国,未来可能无法将台籍嫌疑犯引渡到中国。图为94名台籍诈骗嫌犯3年前被大陆公安机关从西班牙押解回大陆。这是大陆首次从欧洲大规模押回电信网络诈骗犯嫌。(新华社)
欧洲人权法院(ECtHR)首例否决引渡台湾诈骗嫌疑犯到中国案件,引起欧洲司法界的关注。波兰原先准备引渡台湾诈骗嫌犯刘宏涛到中国,但在刘的律师以此举违反《欧洲人权公约》提出上诉后,欧洲人权法院参与此案的法官于10月6日一致认定裁决,当事人若被引渡到中国可能会陷入遭受虐待和酷刑的重大风险,不准波兰引渡。除非波兰当局继续上诉,否则刘宏涛将在此裁决生效3个月后被释放。
非政府组织「保护卫士」4日披露了这项裁决,并指出这是欧洲人权法院首次审查引渡嫌疑犯到中国的案件。欧洲人权法院此一决定很可能意味《欧洲人权公约》的46个缔约国,未来几乎不可能将嫌疑犯引渡到中国。这其中除了台湾诈骗嫌犯,也包含登上中国海外「红色通缉令」的政治犯、经济犯。
刘宏涛(Hung Tao Liu,音译)生于1980年,涉嫌参与在西班牙境外运作、组织成员近260人,且多数是台湾人的大型网路诈骗集团。西班牙与中国警方在2016、2017年联合破获该组织。201 7至2018年,西班牙法院批准将约208名台湾人分批引渡到中国。当时代表这些台湾人的律师试图将案件提交给欧洲人权法院,但遭到拒绝。
国际刑警组织2016年对刘发出通缉令,刘隔年在波兰被拘留,中国随即要求引渡。期间在向中国要求更多资讯后,波兰法院2018年认为可以继续引渡。但欧洲人权法院而后发出一项临时措施,要求波兰停止引渡等待进一步审查。刘的律师高斯基(Marcin Gorski)随即向欧洲人权法院提上诉,主张波兰的决定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免于酷刑与不人道或侮辱待遇之自由」及第6条「公平审判之权利」。
欧洲人权法院审理后,10月6日除裁决波兰不准引渡,和准备释放刘之外,鉴于刘宏涛现在已被波兰拘留5年多,法院认定波兰当局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5条「人身自由及安全之权利」下「任意拘留」的条款,还要求波兰须支付刘宏涛赔偿金。波兰也几乎不会对意见如此一致的裁决提出上诉,否则不但可能被驳回还会被加重惩罚。
正在葡萄牙、义大利和赛普勒斯处理其他因各种罪名、中国要求引渡案件的被告律师们,已在利用此次裁定,致力确保欧洲各国法院能驳回中国的引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