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伦兄妹争人权 欧洲人权法庭判败诉
英国《每日邮报》报导,德国一名男子跟自己的妹妹乱伦,生下4个孩子,法院判处其乱伦罪。男子以上述罪名侵犯人权为由,向欧洲人权法庭提出上诉,仍以失败告终。
该名男子名叫派翠克•施蒂宾,现年36岁。3岁时他被送进孤儿院。7岁时波茨坦的一户人家领养了他。
2000年,施蒂宾的生母去世,离家多年的他得知消息后才开始寻找亲人,并见到了比自己小7岁的妹妹苏珊•卡罗列维斯。施蒂宾跟妹妹很快坠入爱河,见面后一个月即发生性关系,开始同居。2001年至2005年间,兄妹二人共同生了4个孩子,其中3人的生活不能自理。
2005年,德国法院判处施蒂宾乱伦罪,徒刑14个月。定罪的主要依据是:兄妹两人的行为模糊了各自的家庭角色。
兄妹两人则声称他们之间的爱很正常,他们有权利组建家庭一起生活,并以侵犯人权为由向欧洲人权法庭提出上诉。人权法庭裁定德国法院有权禁止乱伦,施蒂宾败诉。
法国、土耳其、日本和巴西等国,近亲性行为早已合法化。乱伦案一出,即有声音呼吁德国加入上述国家,立法允许近亲性行为。不过欧洲理事会的47个成员国中,大部分仍都禁止成年兄妹间发生「两愿性行为」。欧洲人权法庭指出,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这类行为有合法化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