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诉讼半年后上路 审判权争议改由法院处理

宪法法庭。本报资料照片

宪法诉讼法明年1月4日实施,由于删除机关歧异见解声请统一解释的规定,司法院5日院会也通过修法,近日函请立法院审议;未来行政法院普通法院间审判争议的处理,即借由行政法院组织法准用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准用于各行政法院。

目前台湾司法采二元诉讼制度私法关系所生的争议,原则上由普通法院审判,公法关系所生的争议,原则上由行政法院审判;以前若同一事件,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发生消极的审判权争议时,由大法官作成统一解释,宪法诉讼法已删除统一解释的规定。

司法院今年4月28日已会衔行政院函请立法院审议,将审判权争议解决规范,明定于法院组织法,以利统合普通法院与各专业法院间审判权争议的处理,将审判权争议交由终审法院作终局判断,以明快解决法院间审判权争议。

5日司法院院会又通过相关行政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法,因应宪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的修正,删除有关审判权冲突解决规范的条文,配合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关于审判权归属争议尽速确定的规范,增订排除判决违背法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