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法三读通过 高中以下身障生得有个别助理

记者王文萱/台北报导

立法院8日三读通过,完成《特殊教育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民进党立委郑丽君表示,自2岁幼儿到大学生,对于11万5千名身心障碍生都有所助益,进一步促进教育平权,保障身心障碍学生的受教权,「让每一位特教生,都有权利追求逆光飞翔人生。」

由民进党立委郑丽君及段宜康等人提案修正,内容主要在于建立高中职以下各级学校设置助理人员法源依据,明列各级学校提供身心障碍支持项目,并适用在家教育之身心障碍学生。

▲立法院召开院会。(图/本报资料照)

此次修法特别增列高教得设置专责单位与专责人员针对不同障别、不同程度学生订定个别化支持计划,即提供高中以下各级学校的身障者,求学过程能有「个别助理人员」的法源依据。

郑丽君指出,特教法施行3年以来,身心障碍学生受教权益未受到完整的保障。因为学校资源不足,各科系及校园环境多未能针对不同障别、不同程度的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支援体系,不管是校园人力支持,身心障碍生的适性教材,还是在家教育学生资源支持都未尽完善,造成实际教学现场仍有许多问题全国85%的身心障碍生就读一般学校,特教生在学校有形及无形的环境里,经常受到不平等的待遇。郑丽君说,不管是上下学,用餐饮水、使用厕所等,处处皆是障碍。

郑丽君表示,听障生没有听打服务视障生没有点字书,更缺乏助理员、教材、辅具宿舍交通、沟通互动以及网路无障碍等协助,让学生在求学的过程中备感艰辛。

另外,法条修正也明定,主管机关提供学校辅导身心障碍学生有关评量、教学及行政等支援服务应适用在家教育之身心障碍学生。并明确规范学校、幼儿园社福机构应提供身心障碍支持服务项目,包括教育辅助器材、适性教材、学习及生活人力协助、复健服务、家庭支持服务、校园无障碍环境等其他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