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读通过!生育给付提高为2个月
立法院于今(16)日三读通过劳工保险条例修正草案,将生育给付由1个月提高为2个月。修法实施后,依劳工保险局预估,每年受惠人数约13万余人,相关修正条文等总统令公布后即可施行。
依现行劳工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人分娩或早产,并符合参加劳工保险年资规定者,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资给与生育补助费30日。
而为了因应少子女化鼓励生育政策,及增进被保险人请领生育给付权益,立法院于今日三读通过劳工保险条例第32条修正条文,将生育补助费由30日提高为60日,即由1个月提高为2个月,且双生以上者依比例增给。
举例来说,生双胞胎给与生育补助费4个月,生三胞胎给与生育补助费6个月,依此类推。修法实施后,依劳工保险局预估,每年受惠人数约13万余人。
但由于基于社会保险同一事故,不得重复请领的原则,该修正条文也明定劳保被保险人同时符合相关社会保险生育给付,或因军公教身分请领国家给与之生育补助请领条件者,仅可择一请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