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法三读通过 学者痛批:开启一个加班不给钱的时代
▲立法院10日三读通过《劳基法》修正案,劳团场外绕行立法院,撒冥纸抗议。(图/记者屠惠刚摄)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10日三读通过,除了确定将有条件松绑7休1、轮班间隔可缩短成8小时之外,同时也将加班可换补休假入法。对此,世新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教授陈政亮痛批,「完全傻眼了!民进党开启了一个加班不用给钱的法制时代!」
《劳基法》三读通过将加班换补休入法,劳工在正常工作以外或休息日加班后,依劳工意愿选择补休,并经雇主同意,应依劳工工作时数计算补休时数。也就是说,雇主在要求劳工于休息日加班后,只要取得劳工同意,就不用付出高额加班费,只要「1:1」给予补休就好。而补休期限由劳雇双方协商,补休期限届满或契约终止未补休,应依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工作当日的工资计算标准发给工资。陈政亮今(10)日在脸书上表示,「过去确实有不少加班换补休的函释,实务上在社工界比较普遍;这可能是因为道德绑架,迫使社工人员无薪加班。现在民进党将此函释变成法律,实质鼓励雇主逼迫劳工「同意」加班换补休。」
陈政亮指出,「法律一过,任何雇主在完全合法的情况下,把淡季时间移到旺季来当作加班用就好了,一毛钱的加班费都不用给,让劳工淡季不用来工作当作补休即可。」
他认为,这个条文彻底破坏延长工时的规范,不仅仅是休息日或周休二日的意义消失而已,连平时的加班规范都一并葬送了。他更直言,「这个党真是太荒谬了!毫无品质的立法,一错再错,国家被一群幼稚的笨蛋掌握,真是难过。」
▲制造业。(图/资料照)针对加班可换补休,人力银行也提出看法。yes123求职网发言人杨宗斌表示,加班费是否换补休是由劳雇双方协商而定,但实务上能不能落实达到协商?很可能演变成,雇主可以不给加班费,仅给劳工补休,也就是说,劳工多留下来工作薪资也不会增加,加班费恐怕「更看的到、吃不到」。
104资讯科技人资长钟文雄也指出,加班换补休的相关条文并无把关机制,也未限制补休递延期限,皆以劳资协商决定,对于劳方来说,可能出现灰色地带。钟文雄则提醒,劳工应该重视自己的权利,有权选择拿加班费或是换补休,若补休期限届满或契约终止未补休,也应要求按加班费计算标准领取加班费。▼人力银行担忧,加班可换补休入《劳基法》,未来劳工的加班费恐怕更是「看得到、吃不到」。(图/记者张一中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