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读《劳基法》 加班时数放宽单月54小时

▲立法院临时会,副院长蔡其昌二读《劳基法》。(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加班工时上限确定放宽!立法院9日二读《劳基法》部份条文修正案,第32条的部份,只要经工会劳资会议同意后,单月加班上限将从46小时延长为54小时、每3个月不得超过138小时。

《劳基法》修法引发争议立院二读每月加班时数上限从46小时,只要经劳方同意,即可以放宽到54小时;雇主雇用劳工人数在30人以上,依前项但书规定延长劳工之工作时间者,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但在投票时,民进党立委林淑芬、钟孔炤、赵正宇、江永昌管碧玲等人皆弃权不投。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过去曾指出,劳动部的资料列出包括平均加班时数最高的运输业在内几个行业,发现「平均加班时数也不到40小时,为何有必要将46小时的上限提高?」

他表示,依劳动部的资料,公车客运业、电子零组件制造业橡胶制品制造业和纺织业等加班时数较高的几个行业,结果就算是最高的客运业,去年和今年的每月加班时数都不到40小时,其他3个行业则为20小时左右,单就资料来看,根本没必要再提高每月加班时数上限。

黄国昌质疑,「难道,劳动部所公布的资料是错误的?其中隐藏了『未诚实申报』的加班时数?」

另外,针对外界质疑若是「每3个月不得超过138小时」,会出现连续4个月每月加班工时54小时情况,但劳动部长林美珠则表示,未来修法通过,雇主一开始若是采1、2、3个月为一季,4、5、6个月为一季,就不能再改变,劳资为了急单需要有些弹性,因此二读的民进党团版,加班上限仍维持是以「每3个月」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