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放宽「防疫产业链」工时上限 加班费算法一次看懂

劳动部放宽防疫产业链加班上限。(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劳动部为因应武汉肺炎疫情,放宽各级医疗院所或相关厂商(如制造、物流通路商等),可以用劳基法第32条第4项、第40条」等特殊加班规定,因此劳动部也特别归类出3种加班费计算态样

劳动部举例,以1名口罩工厂劳工月薪为3万6千元,换算时薪为150元,适用劳基法32条第4项,其因应「天灾事变突发事件」而加班,若1天正常工时8小时加上延长工时5小时,共计工作13小时,其加班费计算样态如下。

范例1:在平常日加班,第9小时开始加倍给薪,延长工时加班费为300元X5小时,相当于1500元。雇主该月应给薪资为3万6千元加上1500元共计3万7500元。

范例2:在休息日加班,前2小时加给加班费1又3分之1,第3小时到第8小时加给加班费1又3分之2;第9小时到第13小时加给加班费2又3分之2。加班费计算为200元X2小时(前2小时)加上250元X6小时(第3小时到第8小时)加上400元X5小时(第9小时到第13小时),相当于3900元。雇主该月应给薪资为3万6千元加上3900元加班费,共计3万9900元。

范例3:在例假日加班,前8小时加给加班费150元X8小时,第9小时到第13小时加倍给加班费为300元X5小时,加班费计算相当于2700元。雇主该月应给薪资为3万6千元加上2700元共计3万8700元;由于要求劳工在例假日出勤,必须再补劳工1天假

但劳动部也提醒,如适用劳基法32条第4项规定放宽加班上限的规定,雇主应在延长开始后的24小时内通知工会,没有工会的事业单位,则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如要适用劳基法40条规定,则应在事后24小时内,说明理由,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