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加班上限应放宽」 林伯丰:否则员工赚不到加班费

工商协进会理事长林伯丰。(资料照/记者李钟泉摄)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一例一休上路资方仍未放弃建言,工商协进会理事长林伯丰17日表示,台湾加班上限仅46小时,比日本中国新加坡香港都更为严格,实质上会让员工赚不到加班费建议至少放宽至54小时,最好能到60小时;针对7休1,则主张至少每6个月要有8周的变形工时可供资方因应

林伯丰17日主持工商协进会「公亮纪念讲座」,会后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一例一休原本是相当简单的问题,也就是「周休二日」,建议政府朝简单化着手修改,其中,为因应政府的7休1规定,每3或6个月就应该要有8周的变形工时配合。

此外,林伯丰提到,台湾每周加班上限46小时,已比日本、中国、新加坡、香港都还严格,「限制员工加班不得超过46小时,这样员工也得不到加班费的实质收益。」建议上限应该放宽到至少54小时,最好能达到60小时,且加班费率应该统一,即便是要调整为2.3倍,也是以每小时计算,「我想,把它简化,对企业来讲,是比较适当的。」

「针对服务业,不单是成本增加的问题,最大困难是人力调配不来的问题。」林伯丰提醒,为适应《劳基法新制,服务业只能减少工作日,减少服务人员数量,或者缩短营业时间,如此一来,不仅人工成本增加,甚至连折旧成本也会跟着增加。

被问到《劳基法》是否还有可能调整?林伯丰说:「应该要调整,不调整的话,就是企业外移,或者减少接单。没办法,都是不得已,我们企业是最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