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放宽一例一休 劳工加班费这样算
劳动部发公文指出「为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各级医疗院所或相关厂商(如制造、物流、通路商等)配合防疫需求,可以用劳基法第32条第4项、第40条」等特殊加班规定。(林良齐摄)
劳动部发公文指出「为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各级医疗院所或相关厂商(如制造、物流、通路商等)配合防疫需求,可以用劳基法第32条第4项、第40条」等特殊加班规定,但加班费如何计算?
劳动部表示,如要适用劳基法40条,例假日、特别休假、国定假日等遭征用时,应给付双倍工资、而且事后要再补假一天给劳工;至于适用劳基法32条第4项但书,可以在单日工时超过12小时及单月46小时加班上限。
如以一个月薪3万6千元劳工计算,换算时薪为150元,适用劳基法32条第4项,可以在平日工作13小时,加班时每小时应给予300元;而如在休息日工作13小时,前1至2小时时薪应为200元、第3至第8小时为250元,第9小时后为400元;如在例假日工作13小时,则应给付双倍工资,前8小时加班要另外给付1200元,超过8小时则用每小时300元计算,事后还要再补假。
劳动部提醒,如适用劳基法32条第4项规定放宽加班上限的规定,则雇主应在延长开始后的24小时内通知工会,没有工会的事业单位,则应报当地的主管机关;如要适用劳基法40条规定,则应在事后24小时内,详述理由,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