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让加班费少2万? 算出的加班工时「傻眼猫咪」

赖清德日前指出,有听过劳工因一例一休少赚2万元加班费。(图/行政院提供)

记者张暐珩/综合报导

行政院长赖清德日前表示,一例一休实施后,曾亲耳听到有长辈跟他抱怨,儿子因此不能加班,每个月收入一下少了2万元。不过,1111人力银行人资长曹新南投书媒体质疑,如果月薪7万,那一个月要加班46小时才有2万元,或是违法每月加班达到150小时以上,「加班从来都是雇主的需求,而不是劳工的。 加薪才是劳工的需求。」

赖清德日前指出,他在台南市长任内,曾听过一个长辈抱怨,儿子因为一例一休不能加班,收入少了将近2万元。不过,曹新南投书「苹果日报」,对此提出10点质疑,并说他用计算机算出来的结果,让他「傻眼猫咪」。

曹新南指出,如果假设对方年轻人,起薪低,雇主一开始是给21,009元,时薪除以30天除以8小时,是87.5元,而加班费前两小时是1.34,后二小时1.67,理论上都要先领满前面的两小时,才会有后面的倍率,所以我们以平均1.5倍作为加班费率来估算,一个月加满46小时大概是6,040元的加班费。

那么2万元是怎么回事呢?一是原本本薪非常高,举例月薪70,000元,时薪是292元,加满46小时才会有加班费20,148元。但是,月薪7万元已经是很多中小企业中阶以上主管薪资,大概不太有机会拿到加班费。另一种可能,是之前每月违法加班达到至少150小时以上,才可能有2万元的加班费。「而且这还必须要是雇主愿意给予加班费,但是,劳检资料告诉我们,各县市裁罚公告的第一名,几乎都是加班未给加班费啊。」「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说一例一休让人无法加班,收入减少。这部分有必要让大家了解实际状况:」

1、一例一休从来没有禁止员工加班啊,而且加班时数上限,每个月都是46小时,30多年没有变过啊,为何要说一例一休禁止加班呢?

2、既然加班时数上限都没变,以前可以经营,为何现在要还要再放宽加班时数上限,否则就活不下去了呢?

3、以此次修法草案而言,是把三个月加班时数弹性化,总数维持不变,三个月是46小时X3= 138小时,加班总数既然不变,员工如何增加薪水呢?

4、休息日做1给4,也是希望让雇主多付出一点加班费,照常使员工可以在休息日出勤。既然雇主体恤员工薪资过低,更应该支持让员工加班费多一点啊。

5、再者,以往国定假日都是做1给8,那么为何休息日不能比照也是做1给8呢?因为只要叫来一下,就都已经破坏劳工一天完整的假日了,道理是一样的啊。

6、若是长期有需求,每个月都要每个员工加班加满46小时,仍然不够用的,应该要做的事是增补人力,而不是增加每个员工的加班工时,增加过劳风险

7、若是增补不进人力的,应该要反思是不是就是低薪,所以导致人力补不进来?

8、同理,员工主动想加班,可否试试看,若是现有员工本薪提高,员工是否还非常想要加班?如果雇主体恤员工薪资太低,为何不是给员工加薪?而是用比较低的时薪,要求员工加更多的班,让员工用更多的健康,换取可以满足生活的薪资呢?

9、原本法令就有变形工时、责任制等弹性,若是季节性、短期性、专案性质工作,先查核之前业务繁重时,是不是都发满46小时的加班费了,并有相关预防过劳配套下,不是不可以提出来讨论啊,而不是全部都要开放啊。要开放加班弹性上限,必须要预防其变成常态,且若是要短期高密度高强度工作,应付短期急单,就必须事后强制休息且多给予高额加班费作补偿

10、加班的法令要件有三:(1)雇主有需求;(2)工会劳资会议通过;(3)劳工个人同意。今天,如果雇主就是没有工作需求,会让员工待在公司干领加班费吗? 曹新南强调,「加班,从来都是雇主的需求,而不是劳工的。 加薪,才是劳工的需求。企业可以24小时经营,劳工却不能24小时工作,这两者必须脱钩。若大家再没有这种共识,正在沉沦中的过劳之岛,只会更加撕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