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照服务机构法人条例》仍有争议 留待党团协商!

▲立法院今(25)日进行《长照照顾服务机构法人条例》。(图/记者赵于婷摄)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今(25)日进行《长照照顾服务机构法人条例》草案审查之预拟条文,但包括中央主管机关监督之长照机构法人规模总床数等部分条文仍有争议,留待党团协商

前次审议时,条例第四条「长照法人之管理监督,由其主事务所所在地直辖市县市政府为之,但达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一定规模者,由中央主管机关为之。」被列为争议保留条文,今日针对「一定规模者」重新讨论,卫福部也将总床数达到600床以上者,列为中央主关机关管理。

卫福部部长陈时中表示,会订定600床以上由中央主管机关管理,主要是考量到跨县市机构的总床数,若单一机构如果超过200床,仍必须由中央主管机管管理,也会订定医院评鉴方式,维持服务品质。但立委吴玉琴反问,目前全台最大长照服务机构规模约为500床,卫福部必须进一步说明为何总数上限定为600床,因此法条仍保留。

另外,在有关董事会组成方面,《长期照顾服务机构法人条例》草案中,规定组成人数为3-17人。但吴玉琴表示,当初法条可能是考量涵盖小型机构,所以订出3人上限,但若真的只有3人,有可能会发生董事会成员出资者劳工代表照服员三人情况决策恐由资方握住。由于该条文仍有争议,也保留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