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管法生效 违法添加物可罚1500万处7年徒刑

▲(示意图东森新闻资料照片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台湾美食小吃远近驰名,政府针对民众外出饮食的卫生安全,稽查全台餐饮业油炸油品食品药物管理局表示,若经查违规,可依违反新食品卫生管理法新台币6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可处以歇业、停业。

食品药物管理局指出,101年度全国总计稽查13217家餐饮业之环境卫生,另稽查及抽验油炸油品13326件,检验结果计有3件油品的总极性化合物含量符合规定( > 25%),不合格业者命令限期改善,并复查合格,显示餐饮业者均能落实把关油炸油的卫生安全。

针对夜市摊贩路边摊小吃店、自助餐店及观光旅馆餐厅等餐饮业,用油炸油之品质及卫生安全,食管持续责成各县市卫生局执行餐饮业环境卫生管理与油炸油稽查工作,除了以酸价进行初步检验外,只要酸价超过2.0者,则另外抽验进行总极性化合物之检验,确保民众饮食健康。

食管局强调,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案已于102年6月19日公布,各卫生局将依新法严格执行,餐饮业者所制作贩售的各项食品,应符合卫生署所规定的各项食品卫生标准及食品卫生相关法规,并请业者落实自主管理,以确保产品安全

食管局表示,若经查违规,可依违反新食品卫生管理法第8条之「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即可直接命其歇业、停业,不以一年内再次违反为限。

食管局将持续责成各县市卫生局,严格监督餐饮业者做好油炸油之品质管理,餐饮业油炸油的使用情形与油品来源也已列入102年度的重点稽查工作,确保民众外出饮食的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