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网售母乳」即起纳管! 食药署:最重可罚30万

▲有人在网路违法贩售母乳食药警告最重可罚30万。(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母乳是宝宝最好的营养来源,但却不是每个妈妈都可以有足够母乳喂养宝宝,近日就传出有人在网路上违法贩售母乳,食药署强调,由于供应者疾病史、母乳收集方式储存条件资讯不明,具有潜在健康风险,食药署也在即起纳入管理,未来只要发现类似违规,最重可罚30万元。

食药署简任技正周珮如指出,母乳是人体体液,如牵涉人体传染性疾病,涉及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而母乳一旦成为交易对象,则属消费者保护法规范的「商品」;母乳的品质及安全,与母亲的身体健康、用药情形及母乳收集、储存等条件有关私人贩卖的母乳,因为供应者的疾病史不明,且母乳未经过检测,可能传递药物病毒(如HIV病毒)。

另外,母乳收集、储存或处理方式不当,也会有变质或遭细菌或病毒污染的风险,主管机关得依消保法第33条之规定进行调查,并视调查结果,依同法第36条予以适当处置。而为强化管理,卫福部在109年5月18日发布「卫生机关对于网路贩卖母乳之管理原则指引」,说明私人贩卖母乳涉及的管理规定。

周珮如强调,民众一旦私下交易母乳,就是视同营业业者依法可要求限期改善、回收、销毁等,也可以开罚3万~30万元罚锾,并可以连续处罚。

针对母乳量不足对妈妈,国健署建议,可咨询儿科医师,以安全方式哺育,千万不要购买来路不明,未经消毒检验的母乳;另外,国健署也补助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妇幼院区、卫福部台中医院、成大医学院附设医院等3个母乳库,接受全国各地的妈妈无偿捐赠母乳,只要经医师开立处方提出申请需要,可提供安全的母乳给予有特殊需求的婴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