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公告294项「必要药」 缺货不报最高可罚30万!

食药公告294项「必要药」,缺货不报最高可罚30万!(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持有必要药品药厂缺药不报将开罚!食药署今(19)日公告修正事法第27条之2药品必要清单」,共将294项药品列入群组。药品组简任技正陈可欣表示,为了避免药品短缺影响患者治疗,若可预见缺药情形的药厂,最迟需在6个月前通报,否则食药署将会公布厂商资料,并处以6万至30万元罚锾。

食药署上次公告药品必要清单是在2016年12月,当年共列出311品项,陈可欣表示,此次修正共删除25项重复或可替代品项,并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Essential drug list增列8品项,其中有3项为抗生素、3项抗贫血低血压药物、1项破伤风疫苗与1项水份电解质平衡补充液。

陈可欣表示,新增的8品项中,包括抗低血压药物与水份电解质补充液等4品项,就曾因缺药影响病患治疗,因此将其列入必要药品中。持有经公告为必要药品之许可证者,如有无法继续制造、输入或不足供应该药品之虞时,应依药事法第二十七条之一第一项规定,向食药署通报。

陈可欣表示,必要药品的缺药通报至少需提前半年,初次违规者将会公布厂商与负责人资料予以警告,若再次违规可依情节处6万至30万元罚锾。若遇天灾等不可抗力事件,也须在发生后30日向食药署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