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广告违规罚不怕?食药署推四大新制「可要求下架」

食品广告违规罚不怕?食药署推新制「可要求下架」。(图/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食品违规广告层出不穷,去年的广告违规王「南极冰洋磷虾油」因广告内容涉及夸大不实,被罚71次,让外界质疑罚金过低让业者似乎罚不怕?对此,卫福部食药署今(7)日公告,未来将提高罚款金额,针对再次违规者命令停业、废止登记事项,最严重可停止贩售产品

食药署组长许朝凯指出,为遏止违规广告影响民众健康安全及消费权益统一处理违规食品广告案件裁罚,今日公告「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广告处理原则」,并提出四大处理作为,包括「提高罚锾金额、再次违规得命业者停业(歇业)、废止登记事项和停止产品贩售及刊登更正广告」。

许朝凯说明,针对违规广告累犯,于法定罚锾额度内,按次提高基本罚锾额度,违规第1、2、3、4、5次,分别以4、8、20、40、100万元起算,并依「行为人故意违规」及「广告内容明显引起民众错误认知」加权计算罚锾金额。

例如同一产品广告一年内第5次违规(100万元),业者故意制播夸大、易生误解(加权×2),且广告内容广告整体表现明显引起民众错误认知者(加权×2),依前开规定每一行为最高即可处新台币400万元罚锾。

若仍罚不怕,「违规广告刊播期间,该产品销售金额总计达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或「违规广告致生人体健康实害」得处业者停业一定期间。许朝凯进一步指出,倘若该产品销售金额总计达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或违规广告致人于死,得处业者歇业、废止公司商业工厂全部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登录。

许朝凯强调,若一再违规,且情节重大,明定有「违规广告宣称医疗效能,经卫生主管机关裁处仍未停止刊播」或「违规广告使民众产生错误认知,致生人体健康实害或致人于死」的情形卫生机关可命违反广告规定业者,不得贩卖、供应陈列违规广告产品,且必须在裁处书送达日起三十日内,于原刊播同一篇幅时段,刊播一定次数的更正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