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回应食安游行7诉求 违规重大立即销毁、不得广告

食药署回应食安游行7诉求,违规重大立即销毁、不得广告。(图/记者季相儒摄,下同)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灭顶风暴延烧,不仅发起秒买秒退行动,为捍卫食安,12日还集结大批灰衣人走上凯道游行,食药署正面回应7大陈情诉求,表示未来若查获违反食安法业者,除立即要求下架、回收甚至销毁外,也不得在媒体广告等,强调食品安全一向为政府高度重视,已陆续推出相关措施积极落实,未来各部也将持续推动。针对游行7诉求,食药署回应:

一、「凡经查获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之食品业者,中央主管机关应立即勒令其停止贩售所有食品」

A:依食安卫生管理法,经查获违规产品,会立即要求下架、回收,情节重大者并没入销毁

二、「凡广电平面网路等可传播之媒体,不得接受前述食品业者之任何广告托播」

A:经查获之违规产品,除立即要求下架、回收,违规情节重大之产品亦不得于广电、平面、网路等媒体广告。

三、「中央主管机关应针对经判决有罪定谳之食品业者,扣押其不法所得,并勒令其不再从事与食品相关之任何产业

A:依食安法规定违法情节重大者,即可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全部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且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四、「中央主管机关所扣押之不法所得,应使用于因雇主触法、破产、倒闭以致权益受损之劳工,并主动采取代位求偿机制

A:食安法是保障消费者,可以由食安基金补助协助消费者打团体诉讼。至于保障劳工权益部分,会转请劳动部法务部研议

五、「中央主管机关应强制要求食品业者将食品自原料成品生产履历透明揭露,并促使上中下游通路厂商连带负起监督责任

A:为加强食品供应链管理,卫福部已于7月31日公告19类食品业者分阶段纳入食品追溯追踪制度管理,透过此制度实施,可充分掌握产品之来源及流向。另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依据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办理农产品之产销履历验证制度。

六、「中央主管机关食品部门官员三等亲内不得有经营食品产业之背景

A:食药署任用公务人员,应符合其组织及公务人员服务法等有关规定,若公务人员之配偶或二亲等内之亲属,从事与食品业相关职务,如有违反,均可依该法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并追缴不当得利。

七、「中央机关应建立跨国食安侦查机制,即时并主动协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

A:国际间就涉及影响民众健康的食品安全讯息突发事件,会进行相互通报及协助提供资讯以利就相关事件预做因应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