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犬只需先植晶片 北市5家宠物业者违规开罚4万元

宠物业者未依规定在贩卖犬只前先植入晶片依法将开罚4万元,重可废止许可。(图/消费者保护官室提供,下同)

记者邱美婉台北报导

法务局北市动物保护处自2014年5月起查核辖区内54家领有特定宠物业许可证之宠物业者,共查获5家业者未依规定在贩卖犬只前先植入晶片,依法开罚4万元,并要求限期改善,如有逾期不改善者将连续处罚,最重废止许可。

过去民众购买犬只时常因来源不明,造成后续争议层出不穷,不仅无法有效追踪,且宠物走失时也无法有效协寻,动保处今年将「贩卖犬只应先完成晶片植入」列为查核重点,以落实宠物源头管理

动保处动物救援队队长华心惠表示,依据动物保护法第22之2条第1项规定,经营特定宠物(犬只)之买卖业者,其宠物来源应由取得许可证之宠物繁殖场或宠物买卖业者供应;并应于完成晶片植入后,始得买卖或转让,违者可依动保法第28条第1项第2款规定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另对于超量饲养情形,则违反特定宠物业管理办法,亦依动保法同条规定处罚。

法务局主任消保陈信诚公布本次稽查54家宠物业者,其中实际贩售犬只者计20家,经查共5家业者未依规定在贩卖犬只前先植入晶片,将依法开罚4万元,共计开罚20万元,并要求限期改善。另外,本次也查获3家业者超量饲养犬只,也将依同法处4万元罚锾及命限期改善。

▲为落实宠物源头管理,对宠物业者执行查核。

动保处队长华心惠进一步指出,动保处已协请台北市宠物商业同业公会告知所属成员宠物买卖店家全力配合政府及动保法规定所推行之政策,未来也将定期公布稽查结果。民众如有任何消费争议,可利用消费者服务专线「1950」,消服中心及消保官室将会提供相关消费咨询及协助申诉,以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