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率先订法规管制 都市光害最高可罚5万元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街头霓虹灯广告看板鲜艳夺目,好听一点是「越夜越美丽」,但是,LED灯箱、广告招牌省电亮度又高,导致俗称「光污染」的光害逐年上升,不仅浪费能量,还会减低安全性、破坏黑夜天空,甚至损害人体动物健康。

台北市环保局创全国先例,拟订「台北市光害防治管理自治条例草案,针对设置LED广告看板施行亮度标准稽查,若超过光害标准,劝阻不听可处5千元至5万元罚款,必要时还可以强制拆除。

拥有全台第一、亚洲第二大LED电视墙的台北小巨蛋,在2008年就首先被民众投诉,全天候播放声光俱佳的影片、广告,但灯光音响造成的光害、噪音,导致附近居民白天上班无法专心、晚上睡不着觉。除此之外,LED光害直射汽机车驾驶人眼睛,让行车中容易分散注意力危害交通安全。

环保局表示,光害防治草案27日将送台北市议会讨论,采光源亮度、闪烁度及光反射先稽查,若顺利通过,最快明年上路,让科技带来的是光明而不是伤害。 目前全世界只有捷克澳洲等国有制订相关法规管制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