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贩卖保育动物「龙猫」 最高判5年罚150万元
台北市动物保护处在4月中会同台中市警方,在北市内湖区,查获民众违法贩卖民间俗称龙猫的保育类野生动物「栗鼠」,全案目前已移送台中地检署侦办。这起案件市民众发现资讯后检举,由台中市警方在网路上询价,最后约在台北内湖交易才破获。
俗称「龙猫」的保育类野生动物栗鼠,目前在「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以及台湾的「保育类野生动物名录」,都被明文列为濒临绝种保育类野生动物,因此只要涉及贩卖行为就违法。北市动保处表示,目前台湾并没有任何栗鼠申请合法输入的案例,因此来源可能是非法输入。
根据法条规定,民众持有、饲养并意图贩卖保育类动物,已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第40条规定,依法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金。除此之外,由于野生动物暗藏人畜共通传染病的风险,若非经过检疫,很可能造成本土生物的危机。动保处呼吁民众若发现类似行为,可拨打动保处专线(02)87897158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