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县禁电子烟 贩卖最高罚10万

竹县电子危害防制自治条例」已获卫生福利部核定,近日将公布施行。(庄旻静摄)(吸烟有害健康)

为了保护民众免于电子烟的危害,新竹县政府卫生局研拟「新竹县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去年11月经县议会通过后函送中央,10日获得卫生福利部核定,近日将公布施行,有违者最高可罚10万元罚锾,县长文科也呼吁民众务必守法

根据「新竹县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未来县内任何人均不得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广告电子烟或与电子烟相关之器物。也规定任何人均不得使用电子烟,违法者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若是未满18岁的青少年吸食电子烟,还须额外接受2小时以上的电子烟危害防制宣导教育

新竹县卫生局指出,电子烟无助于戒烟,且对室内空气品质影响剧烈,对于儿童、青少年、孕妇均有可能损害健康,民众若有戒烟需求,可求助于医疗机构,勿以电子烟作为替代品

依据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资料显示,新兴烟品电子烟因具有不同外形,吸引不少年轻人关注甚至使用,进而染上烟瘾。但因欧盟检验发现,电子烟含有超过41种有害物质,使用电子烟也可能引发肺部发炎过敏气喘或是增加心肌梗塞的发生机率

由于电子烟是透过雾化驱动,若使用不当,可能还有灼伤、电池爆炸、失明等风险,新竹县卫生局因而制定「新竹县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期望保护县民健康,避免电子烟的不当影响。(吸烟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