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售电子烟给未满18岁少年 新北今起稽查违者最重罚10万

新北市卫生局今起将至电子烟专卖店进行联合稽查。(新北市卫生局提供)

「新北市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管理自治条例」今起生效,未满18岁青少年不得使用或持有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新北市卫生局与警察局少年队今下午将至电子烟专卖店进行联合稽查,若查获有制造、贩售给未满18岁者,违者最高可处10万元罚锾,并令限期改善。

新北市卫生局指出,今起未满18岁者,不得使用或持有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违者需接受戒烟教育教育,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戒烟教育者,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违规供应未满18岁者电子烟或加热式烟具及其零组件者,最高处5万元罚锾,禁烟场所亦全面禁止吸用或启动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违者最高处1万元罚锾。

新北市卫生局长陈润秋表示,在自治条例施行前,已至新北69家电子烟实体店家实地宣导,说明自治条例相关规定,并提醒业者今生效后,警方、教育及卫生单位将加强稽查,若不符规定,将依法开罚。

卫生局已制作卫教单张、海报及电子烟危害宣导影片等文宣,也透过多元管道进行宣导,包括卫生局网站、捷运站灯箱及手拉环、脸书粉丝团及广播口报等通路布达相关讯息,提醒民众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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