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电子烟自治条例」草案出炉 违规吸烟最重罚1万
▲北市制定「台北市电子烟管理自治条例」草案,示意图。(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记者杨亚璇/台北报导电子烟目前无法可管,为避免中央烟害防制法修正耗时,台北市抢先制定「台北市电子烟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已于市政会议通过,明订在公共场所吸烟可处2千元至1万元罚锾,草案仍需送议会审理,议会通过后上路。
草案内容明订未满18岁者,不得吸电子烟,无正当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电子烟教育,处2千至1万元罚锾,并按次处罚;未满18岁且未结婚者,处罚其父母或监护人。若提供电子烟给未满18岁者,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另针对且公共场所中出入人口众多、停留时间较长、空间密闭者等,订为禁止吸食电子烟之场所,包括高中以下校园、医疗机构、政府机关、大众运输工具等场所,违规可处2千元至1万元罚锾 。
北市卫生局长黄世杰指出,很多人认为电子烟有碍身体,特别是对18岁以下的学童,也蛮多危害健康的情形,「新北已经跑比我们前面」,但后来好像到议会就卡住了,现在只有新竹市通过电子烟自治条例;中央则是一读通过后,没有继续跑下去。
黄世杰说,因为上会期北市议会已经提案,也希望市府尽快完成,还是按照行程程序,4月15日开议,一定要先通过市政会议,两周前送到议会,行政程序才不会那么赶。
黄世杰也说,市长柯文哲有问一下目前几个县市在制定,应有6个县市制定,其中只有新竹是通过行程程序,要禁电子烟本身会有共识,不过提送到市议会,还是会有议员或是法规委员会有些看法,目前还没有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