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新兴烟品管理自治条例》3月下旬公布施行 违者最高罚5万

北市制定新兴烟品管理自治条例全文共14条,明定北市法定禁烟场所全面禁止使用新兴烟品,违者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北市卫生局提供/游念育台北传真)

台北市去年通过《新兴烟品管理自治条例》,经行政院核定,预计在3月下旬公布施行,北市卫生局指出,为妥善管制电子烟、加热式烟品,北市制定新兴烟品管理自治条例全文共14条,明定北市法定禁烟场所全面禁止使用新兴烟品,违者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

新型烟品层出不穷,北市卫生局长黄世杰指出,世界卫生组织(WHO)已发表声明,所有形式的烟品,包含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品等新兴烟品在内,均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北市制定「新兴烟品管理自治条例」,全面禁止任何人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或广告类烟品或其组合元件,预计在3月下旬公布施行。

北市卫生局指出,全文共计14条,其中包含未满《烟害防制法》法定吸烟年龄者(目前为18岁)不得使用新兴烟品;违反规定者,应限期接受戒治新兴烟品相关教育;未依通知接受戒治新兴烟品相关教育者,处罚其父母或监护人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

卫生局强调,何人不得贩卖或供应新兴烟品或其组合元件予未满烟害防制法法定吸烟年龄者(目前为18岁);违反规定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烟害防制法》规范的禁烟场所,一并禁止使用新兴烟品,违反规定者,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北市卫生局指出,任何人不得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或广告新兴烟品或其组合元件,违反规定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并令限期改正;未限期改正者,得按次处罚。北市更首创校园周边50公尺内全面禁止加热式烟品,违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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