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为首 屏东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公布实施

▲为了自身及公众安全,从事登山或举办大型群聚活动,记得要依自治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更应对于场地装备能力等安全事项做审慎评估。(图/记者宋德威摄,下同)

记者宋德威屏东报导

为强化登山活动及民间办理大型群聚活动安全,屏东县政府自去年及前年起分别规划订定「屏东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及「屏东县民间办理大型群聚活动安全管理自治条例」,于今(107)年5月经内政部核定通过,自5月28日起公告生效

屏东县政府表示,辖内登山路线众多,近年因登山活动蔚为风潮山域意外事故相对逐年升高,每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搜救,浪费国家搜救资源,且亦造成救援人员身处危险环境,为防范未然及节省整体救灾资源,自治条例施行后,在进入屏东县辖内公告管制山域从事登山活动,必须携带卫星定位通讯设备,须有领队带领并办理保险,依照登山计划从事活动等,违者可罚3千至5万元。如违反登山自治条例而发生山域事故,也将依登山自治条例规定要求全额支付搜救费用

此外,为强化大型群聚活动的安全维护措施,避免公安意外发生,在屏东境内民间办理人数1千人以上且连续2小时以上的大型群聚活动,如演场会、音乐会表演艺术、派对…等「营利性质商业活动」及「定点烟火」活动,而宗教民俗、迎神绕境、选举期间的造势活动不在此限。

主办单位需检具公共安全维护计划,于活动60天前向本府报备,所提计划内容应包括场地安全措施、意外责任险投保交管、疏散及救灾救护动线工作人员教育训练任务编组、紧急医疗…等措施,若违反规定将处5万以上至10万元以下之罚锾,必要时令其停止或中止活动,为安全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