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登山自治条例通过一读 盼邀邻近县市共拟登山安全机制

台中市登山自治条例通过一读,盼邀邻近县市共拟登山安全机制!(陈世宗翻摄)

中市议会今日一读通过《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市府消防局长萧焕彰表示,将邀集花莲县、宜兰县等辖内有高山的县市开会,盼各县市都能一起制定相关法令,接着也将向内政部营建署争取,配合修订《国家公园法》,让登山的安全机制,从申请入园入山就开始。

《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由议长林士昌宣布通过一读后,将送议会法规委员会审查。担任法规委员会委员的市议员谢明源表示,部分民众违法入山导致危险,耗费非常多人力物力于搜救上,他支持通过这项法规。

萧焕章表示,全国的山岳非常广大,且有许多位于县市交界,因此如果只有台中市、南投县制定相关法规,将无法管制从其他县市入山,最后进入台中市的登山客。该局将邀集宜兰县、花莲县、苗栗县、嘉义县与高雄市开会,共同讨论类似事件的因应方式。

萧焕章说,目前初估各县市都有意愿一同订定登山相关法规,各方将于会中商讨细节并相互传授经验。发生山难事故的地点经常是在国家公园范围内,且搜救人次、难度与范围都大;除地方努力外,亦盼内政部营建署可透过修订《国家公园法》,让登山安全机制能从申请入山入园就开始。

依据自治条例,未来将强制登山客投保市售的「登山综合保险」,若登山客不幸发生山难,将由保险公司支付搜救费用。消防局将进一步与金管会讨论,将目前最少5人的投保人数下限调降到1人,同时将保额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以符合实际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