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市区积淹水《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条例》二读通过

因应气候趋向极端变化,常出现短时间阵雨,让市区下水道系统难以负荷引发积淹水,为减缓下水道系统负担,新北市议会今天(16日)二读通过《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条例草案,未来公共或私人工程未做好透水保水设施维护管理或拒绝水利局人员抽查,最高可开罚10万元。

新北市因2013年多次出现短时间强降雨,造成各人口密集都会区下水道来不及宣泄雨水,发生严重积淹水,市府通过《公共设施用地开发透水保水实施要点》,规范公共工程开发基地须采透水保水设计

市府2014年拟订《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条例》草案,将公、私部门全部纳入规范,规定新建或既有建筑新修建时增加地表迳流面积,都必须设置符合排水量体的透水保水设施,如雨水贮留设施、透水铺面、雨扑满等,另需于汛期前委托专业技术团体维修,否则开罚。

市议会昨进行二读审查时,市议员林铭仁认为,不同公共工程或建案透水保水设施规模不一,不能要求都委托专业技术团体维修,造成民众负担;钟宏仁建议,只要具符合透水保水设施检查的专业资格人士,也可接受委托检查。

经讨论后,草案条文改为针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透水保水设施,于每年5月1日汛期前,需委托专业技术人士检查,若平日未善加维持,可罚3万至10万元,若每年未定期检查,可罚1万至5万元,若拒绝水利局人员检查,则可开罚3000元至1万元。

水利局表示,自治条例完成三读后,将再协城乡局、工务局订定「技术规范」,与自治条例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