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第一 《台中市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三读通过

▲▼台中市政府六都之先,制定且通过《台中市电子危害防制自治条例》。(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记者邓木卿/台中报导

台中市政府率六都之先制定《台中市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25日经市议会三读通过,禁止未满18岁儿少吸食或持有电子烟,如供应电子烟或相关器物给未满18岁儿少、强迫或引诱孕妇吸食电子烟者,可依法处1万元至5万元罚锾,该自治条例将于公布后6个月实施。

卫生局长曾梓展表示,国内青少年吸食电子烟比例有逐年上升的现象,已成为各界关注的新兴健康危害问题,由于电子烟并非「烟品」,中央现行烟害制法》对电子烟的定义及防范还有不足,因此特别制定自治条例进行管制

曾梓展强调,电子烟多数含有尼古丁,在国内外多次查出含有其他有害物质,包括安非他命大麻甲醛乙醛等,长期吸入这些物质,不仅会成瘾,甚至会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伤害肺部,及造成肝、肾脏功能损害,也曾发生电子烟爆炸案例

《台中市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全文共11条,重点包括禁止未满18岁者吸食、使用或持有电子烟,违反者将施以电子烟防制宣导教育;禁止供应电子烟或与电子烟相关器物予未满18岁儿少,违反者处1万至5万元罚锾,以及禁止在学校博物馆电影院大众运输系统等禁烟场所吸食电子烟,违反者处2千元至1万元罚锾,该条例在公布后6个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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