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空污2.0 中市府通过自治条例草案

管制空污问题,台中市环保局制定「台中市重大空气污染管制自治条例草案」,今天经市政会议通过。图为台中火力发电厂。(资料照片)

提升空气品质,台中市2016年通过「生煤管制自治条例」,却遭环保署宣告无效;环保局融入净零排碳精神,再制定「重大空气污染管制自治条例」草案,针对造纸厂、电厂、钢铁厂等大型污染源规范燃料使用比例,强制要求以生质能源替代相关计划,2日经市政会议讨论通过,将送议会审议。

原「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因部分条文抵触中央法规,该条例遭宣告无效,台中市府虽提出行政诉讼,最后仍败诉。环保局长陈宏益指出,目前针对污染源管理都依「空污法」规范,为因应全球低碳及净零排碳趋势,环保局再制定「台中市重大空气污染管制自治条例草案」。

针对被视为重大污染的发电、钢铁产业,陈宏益表示,草案中规范业者应依照使用生煤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提出一定比例的碳捕集或施行减碳、固碳措施;因考量环保相关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碳捕集与减碳、固碳的比例高低由环保局另外制定。

陈宏益强调,此自治条例草案绝非要取代原本的生煤管制自治条例,而是以扩大对象及范围的方式,管制大型污染产业的燃料管理,同时融入全球力推的低碳与净零排碳精神,要求空污防制设备应采行最佳可行技术、且生煤堆置场粒状污染物控制效率要达到98%以上。

陈宏益指出,此草案有4大特色,分别是引进生质能源、减少石化燃料的使用,明定排碳量达一定规模以上以上产业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减碳固碳措施,其内容涵盖固定、移动与逸散等污染源管控,同时也引导企业做好自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