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修正案三读通过 打造动物友善城市

台中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修正案》三读通过,打造动物友善城市。(卢金足翻摄)

配合动物保护法2017、2018年两次修法,《台中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内容同步修正,以求完备法令及增进执法效能,达到善待生命、增进动物福利。15日经台中市议会第3届第1次临时会三读通过,农业局表示,将继续依法制作业程序报请行政院核定,致力打造台中市成为动物友善城市。

农业局指出,该自治条例修订重点包括饲主携带宠物出入宠物公园或宠物餐厅等专用场所,得依该场所的管理规定办理,而不受自治条例第4条必须使用炼绳或箱笼的限制。

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派员参与动物保护教育相关的研习课程,得鼓励参训人员,以及饲主在宠物出生、取得、转让日起2个月内,应替宠物植入晶片并办理宠物登记等,并删除与动物保护法第21第1项规定任何人对于游荡于公共场所之宠物得送交动物收容所规定,以免扞格。

市府也建置动物认养媒合平台,规画台中米克斯「春季同乐会」、「夏季运动会」、「秋季音乐会」、「冬季群星会」等一系列主题认养活动,并结合中途之家、动物医院、孤狗家庭、爱心小站等单位广设认养据点,针对中大型较不易送养犬只进行基本服从训练、社会化及洗澡美容等,提高民众认养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