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大货车汰旧换新 立法院三读通过货物税条例修正案
继立法院财委会于10月11日初审通过货物税条例修正案之后,11/8货物税条例修正案正式于立法院三读通过,自生效日开始只要是1999年6月30日前出厂的大货车,每辆车汰旧换新即可享有货物税减征5万元的优惠,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祭出该项大货车汰旧换新的优惠,为因应国内大货车车龄普遍较高所带来的空污问题,根据环保署统计,柴油大货车排放的PM2.5占境内总量高达11.2至16.8%。
其中10年以上车龄者超过五成。此次补助汰旧换新的对象为 1999年6月30日前出厂的二期大货车,车主或是相关业主只要报废二期大货车并购买新大货车且完成新领牌登记,货物税每辆就可定额减征5万元,预估有800辆大货车适用此方案。
官员表示,虽然此项补助措施将造成约4,000多万元的税损,但也会因为车主换购新车增加产业效益,整体税收效益可望达到9,000万元。
而在另一方面,此货物税条例修正案也包含专供太阳能光电模组用的玻璃之免征货物税优惠。
目前专供太阳能光电模组用的玻璃仍课征10%的货物税,但未来如具备承诺不转移他用或转售的声明书,以及主管机关的用途证明文件,即可适用免征货物税的优惠。
※本文由7car 小七车观点授权报导,未经同意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