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法部分修正案 今三读通过

土地税法部分修正案,今(21)日三读通过。(图/记者吴佳颖摄)

记者吴佳颖/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今(21)日三读通过「土地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之后非都市土地在征收前移转,符合交通道路公园、特定目的事业用地公共设施使用,可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依土地税法第39条规定都市计划法指定为公共设施保留地,还未被征收前进行移转,可免征土地增值税;但非都市土地经编定为交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被征收前若移转却要被课征土地增值税。释宪宣告部分条文违宪后,财政部检讨「土地税法」相关规定,提出修法草案行政院会通过后函送立法院审议。

由于先前立法院经初审,对「土地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朝野无异议,立法院会今日照财政委员会初审通过条文三读。之后非都市土地在征收前移转,符合交通道路、公园、特定目的事业用地等公共设施使用,可免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