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三读通过 这4县市各增1席山地原住民议员
立法院今日三读通过《地方制度法》第33条,非六都的县市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可保障1席山地原住民议员席次,未来包括彰化、云林、基隆与新竹市,将各增1席议员。(摘自立法院直播)
立法院今(16)日三读通过《地方制度法》第33条,非六都的县市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可保障1席山地原住民议员席次,未来包括彰化、云林、基隆与新竹市,将各增1席议员。
内政委员会召委高金素梅表示,现行地方制度法第33条对于县(市)议员及乡(镇、市)民代表选举制度中,原住民之参政权仅对于平地原住民席次有所保障;对于人口1500人以上的山地原住民设籍于原住民族地区山地乡以外之地区者,于县(市)议员及乡(镇、市)民代表选举时,必须投给一般选区汉族候选人,这种差别待遇造成政府制定原住民族政策没办法落实。
高金素梅指出,修法后打破山原和平原的格局,只要达一定门槛,就能共同选出原住民议员,县市山地原住民人口达1500人以上,应该要保障1席山地原住民议员的名额,新增议员席次采外加保障,不会影响现在既有原住民和一般议员的权益。
高金素梅表示,修法后,非山地乡镇市,山原人口达1500人以上,应该要保障一席山原乡的镇市代表席次,统整各方意见,最终审查结果按照提案通过;高金素梅表示,要谢谢国民党团一路支持,谢谢民众党团和民进党的支持,恭喜彰化县、基隆市、新竹市、云林县,在这些地区都会增加1席山地原住民,一定会坚持继续捍卫族人的权益。
民进党立委伍丽华表示,以彰化县为例,3100人平原可以选出平地原住民议员,但3192人的山地原住民却不能有山地原住民议员,且山地原住民也不能参选一般区域议员选举也不能参选平地原住民选举,违背宪法选举普通的原则,剥夺个人权利,也是剥夺族群集体的权利,她主张一般县市应该要比照直辖县市做法区分出山原和平原的议员选举,终于在大家努力下三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