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原住民議員 4縣市各增1席

立法院会昨天三读通过地方制度法部分条文修正案,除山地乡外,新增非6都县市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可选出山地原住民议员席次,预估彰化、云林、基隆与新竹市将各增1席山地原住民议员,此名额为外加,不会影响原议员总额数。

现行地制法第33条规定,直辖市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人口在2000人以上者,应选出原住民议员名额;非6都县市部分,平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应有平地原住民选出的县市议员名额,而山地原住民议员的应选名额产生条件是规定有「山地乡」者,而非以人数为依据。

立法院会昨三读通过地方制度法第33条修正案,条文明定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或有山地乡者,应有山地原住民选出的县议员名额;市及无山地乡之县,有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应有山地原住民选出的议员名额。

立委高金素梅三读后发言表示,这次修法完成3大里程碑,透过法制打破山地原住民跟平地原住民隔阂,未来都会区原住民,只要合计人口达门槛,就可以共选出原住民议员。修法通过后,彰化、云林、基隆、新竹市当各增加1席原住民议员。